pakiy繡作坊
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
性侵六歲女童,才判三年兩個月?.....太瞎了
這法官到底懂不懂法令啊?是否有對善良百姓伸張正義啊?依「刑法」第16章「妨害性自主罪」之規定,成年人對16歲以下「性侵害罪」,都屬「公訴罪」,第 222 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第 225 條,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體障礙、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 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從這些法條看,這個禽獸最少也該判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除非這法官認同這禽獸的作為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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